物理与力学学院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15

物理与力学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中心地位,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并促进教师间的教学经验交流,推动教学改革,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党委抓课堂”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及安排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人员、学生工作办人员,班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由学院教学办提供课表,听课时间自行安排。

任课教师(含实验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听课方式由各系自行安排。各系根据青年教师培养、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任课教师(含实验人员)听课。

二、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听双语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课程、在线建设课程等相关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涉及到的课程,以及新入职青年教师主讲课程。所听课程重点为本科必修课和选修课。

2、院领导听课不受专业限制,可采取事先打招呼和不打招呼两种形式,也可事先向教师了解听课内容,被听课教师不得推托和拒绝。

3、听课人员应在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离开教室。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听课评价记录表》(管理人员用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及学生听讲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听课后,听课人员应在一周内将《武汉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管理人员用表)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

三、听课结果的反馈

1、听课结果由院领导课下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和交流。

2、教学办每学期要对《武汉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管理人员用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要认真总结,并提交教学研讨会上进行研讨,同时将所有反馈意见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教师,作为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考意见。

3、同行听课由听课教师登陆个人教务系统进行评价,被听课教师可查询个人听课评价情况。

四、附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