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力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2-15

物理与力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创建安全规范、整洁有序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筑牢安全底线,是全院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是全院教职工岗位评聘、晋级晋升、年度/聘期考核、评奖评优、目标业绩绩效奖励的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以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原则。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学院各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安全工作具体管理部门,协助分管院领导做好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包括:三级安全责任人(系主任、行政办主任)、重点部位四级安全责任人(物理实验中心、力学实验中心、高温高压所负责人)三级安全主管、各级安全助理各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 统筹领导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将之纳入学院事业发展计划研究审议学院重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交有关会议决策

(二)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指导、监督、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实验室各类隐患检查1-2次。

(三) 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处理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第八条 学院必须组织逐级签订三级(各系主任)、四级(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构建“校-院-系-室”简称四级”)联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其主要职责:

(一) 分级组织落实好二级安全责任书《三级安全责任书》各项安全职责

(二) 各系主任为本单位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学科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组织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

第九条 学院建立“四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学院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担任二级安全主管,并设二级安全助理;各系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担任三级安全主管,并设三级、四级安全助理。二级、三级主管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二级、三级和重点部位四级助理担任成员,全面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演练组织、隐患排查和督改、安全信息统计、危化品废弃物处理组织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好《级安全责任书》职责包括本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签订《实验室准入告知书》建立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项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危化品管理、值班制度等)开展自查,指导落实隐患整改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指定并培训安全员上岗等工作。

第十一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负有责任均应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安全应急程序。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评估与管控制度。

学院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技能,通过安全教育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签订《实验室准入告知书》,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项目安全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辐射源、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特种设备等新增教学、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报请三级安全责任人,共同组织3位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后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报学院同意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提前1个月向学院办公室报批,接受学院、保卫处、后保处的审核,严格按照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全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对有毒有害重要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管理,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总量符合规定、分类存放,必须执行“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双锁、双人记账)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包括废液、废试剂瓶、沾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固体损伤性废物等。实验废弃物严禁与未使用实验试剂混放,严禁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实验废弃物经实验室初步无害化处理后,分类放置、贴上标签,定期按照学校统一组织处置。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实验室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检修仪器设备;起重机械、气瓶、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管理。珍惜水资源,不浪费水,用毕及时关紧阀门,上下水管路与化学品、电源要保持安全距离;插线板须选用3C认证产品,固定墙壁或固定物体边缘,不得超负荷、超时限使用,不得私拉乱接,不得放在通风橱内,不得放在靠近水源、火源或挥发性试剂等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地方。

第十七条 安全条件保障与管理。实验室应保障安全经费的投入,配备合适的消防和安全设施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爱护灭火器、消防栓、灭火毯、防火门、防火闸、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检修记录确保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或放置与学习、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实验过程中必须身着实验服,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检查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九条 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学院按照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目录表》条、款、目的要求,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分级管控方案暨检查要求》的频次,运用实验室安全巡检系统,分级分类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定期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重点督改相结合的安全管理闭环模式。各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自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学院对发现的隐患视严重程度采取不同处置措施:一般隐患反馈整改,较大隐患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并由学院组织整改验收,严重隐患停顿整改并由学院邀请校安全督导验收通过后方可重启实验各实验室应配合做好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到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及时上传整改结果。对于不配合检查、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院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和负责人,后续应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应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9月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与力学学院实验室学生准入告知书

为了保证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应达到如下要求,并承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能获得准入资格。

类别

安全工作事项

接受培训情况

1、已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知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

培训老师(签名):              培训时间:

2、在独立操作仪器设备前已学习或接受了仪器操作规程的培训,知悉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培训老师(签名):              培训时间:

安全注意事项

1、注意用电安全,接线板固定使用,且不在同一个接线板上使用多个大功率仪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章电器(电水壶等),充电设备不充电过夜,电器不用时应切断电源。严禁电动车进教学办公区或飞线充电。

2、注意用水安全,人离开实验室关闭水龙头。

3、清楚实验室各类化学药品特性,熟悉存储及摆放要求。

4、已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使用前应经过培训和指导,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严格落实危化品废弃物处置要求,不得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

5、使用可燃、助燃气体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且彼此远离。超过3个以上气瓶,应按照报警装置。

6、实验时不得脱岗,禁止实验设备在无人监管状态下运行。禁止实验室留宿,夜间实验必须事前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且2人以上在场。

7、实验过程中需穿戴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新建或改建实验室启用前、新上实验项目开展前,必须通过有记录的风险评估。

9、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有序,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

10、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外借和私自留存,离开实验室必须关好门、窗、灯和空调。

学生

意见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将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

签字:                                       

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说明:学生(含研究生和本科生)、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取得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