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力学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15物理与力学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学院会议室是学院召开各类会议及开展公务接待的重要场所,是展示学院整体工作风貌的重要窗口。为规范学院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会议室定义
学院会议室包括院行政楼会议室、报告厅、各内设单位会议室、研讨室。
二、使用范围
1.学院及各系举办的各类会议。
2.学院组织承办的学术讲座。
3.接待外宾、重要领导及重要来宾的相关活动。
4.各办公室临时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
5.学院承办的用人单位宣讲会。
6.其他与学院相关的工作会议。
三、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
1.统一管理与预约。学院会议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协调与安排。为有效避免场地冲突,除党政联席会等常规会务安排外,其他使用人需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线上小程序进行预约,并详细登记会议内容、使用时间等信息,行政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2.统筹安排原则。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申请使用同一会议室的情况,行政办公室将综合实际状况进行统筹协调。一般遵循先联系者优先安排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所有使用单位均需服从学院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对会场的调整安排。
3.会前准备工作。使用单位应依据会议使用时间,提前与行政办公室沟通联系,以便及时打开会议室。同时,自行做好会议所需的茶水准备等相关工作。
4.保持室内整洁与设备爱护。使用会议室期间,使用单位及参会人员需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内吸烟、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不得在会议桌面留下任何痕迹。严禁携带具有危险性、污染性的物品进入会议室。使用单位及参会人员应爱护室内的各种设备、用品,若因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损坏或物品丢失,由使用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会后清理工作: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及时清理会场卫生,若会议期间移动过桌椅,需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同时,关闭投影、音响、空调等设备电源,并关好门窗。
四、惩罚措施
对于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会议室的单位,学院将提出警告;若被警告两次,学院将禁止该单位再次使用会议室。
五、本办法由物理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2025年9月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