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力学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12-15物理与力学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刻制、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印章管理规定》(校党办字〔2019〕8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党组织印章、学院行政印章、学院工会印章,其它经学校许可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收缴
第三条 学院党组织印章、学院行政印章,依据机构设置等相关文件,由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刻制;学院工会印章,经校工会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党政办公室备案后,由校工会负责刻制。
第四条 学院原则上不刻制内设机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确因工作需要须刻制印章的,经内设机构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或分管党政日常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党政办公室备案后,由学院负责刻制。
第五条 经国家部委或省市批准成立的机构或挂靠的管理机构,如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所等,需刻制印章的,经用印单位提出申请、学院党政会审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党政办公室备案后,由学院负责刻制。
第六条 凡不按规定程序刻制的印章均属无效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刻制学校各级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因更名、损坏、遗失或被盗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按相应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重新刻制。
第八条 因单位合并、拆分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或重新刻制印章后作废的旧印章,及时缴回学院行政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 学院印章主要用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务处理,向学校呈交的请示、报告,以及与校内各单位联系工作等。学院印章禁止用于对校外签订协议、合同及其他契约类文书。
第十条 学院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用印申请人材料经业务归口科室审批后,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物理与力学学院用印登记簿》,学院党组织印章到党委办公室用印,学院行政印章到行政办公室用印,学院工会印章到工会办公室用印。如需分管领导审批的,则需报请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到相应办公室用印。
院长签名章的使用应由使用人或基层单位提出用印申请,经院长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复核用印。
其它经学校许可印章的使用由基层单位或个人提出用印申请,经印章管理单位领导复核用印。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对用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务归口科室、分管领导须严格审核用印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并对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员负责检查用印申请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规,用印材料是否与用印登记表一致。用印必须与落款名称相一致;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的份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加用印份数,扩大用印范围。用印作废的文件、材料,需退回销毁后方能重新用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用印:
(一)空白纸、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二)未按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
(三)无用印申请审批表或证明材料的;
(四)印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五)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六)非本校师生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
(七)其他不应当用印的。
第十四条 本院师生办理私人事务需加盖学院公章的,须经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四章 印章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结合分工、结合职责对印章管理负领导责任。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印章管理员对印章管理负直接责任。
学院党组织印章由党委办公室管理、学院行政印章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学院工会印章由工会办公室管理,其它经学校许可使用的印章由用印申请单位管理。各类印章要做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盖章时人不离印,用后及时锁回专柜,不得随意摆放或外带。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印章管理与使用规定,按照印章使用审批程序要求使用印章,拒绝不合程序、不合法等不正当用印要求。
印章管理员要保证印章管理和使用安全,印章随用随锁,下班后及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如出现印章管理员暂时离岗的,应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委派专人代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印外出使用时,须书面请示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员随行监印。
第十八条 如印章丢失、损毁,印章管理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领导,按规定程序重新制作印章,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凡未经批准、违反本规定擅用学院印章的,将视情节严重依规给予当事人、印章管理员、负责人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物理与力学学院用印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 材料名称 | |
份数 | ||
用印事由 | ||
用印类别(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 □学院党委公章 □学院行政公章 □学院工会公章 □学院团委公章 □院长签字章 □其他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用印材料真实、合法。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 意见 | 业务归口科室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如需审批的,则需业务归口科室报请分管领导在下栏签署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审批程序完成后,凭此申请表到学院印章管理办公室用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