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稿) 理研字[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12-14武汉理工大学理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术成果要求,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学术成果必须达到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 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第三条【成果要求】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至少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1项Ⅰ类学术成果或2项Ⅱ类学术成果(至少有1篇为学术期刊论文)或1项Ⅱ类学术期刊论文和2项Ⅲ类学术成果。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比本学科专业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多取得1项及以上Ⅱ类学术成果。
第四条【状态要求】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若需要检索收录须有检索收录证明。若学术论文发表在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期刊中,且为已获取DOI号的online状态,但未见刊,可视为发表已见刊的Ⅰ类学术论文。
第五条【留学生要求】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至少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核心及更高层次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EI收录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检索,或在B类及更高层次学术期刊上发表。获得国内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视同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仅认定1项)。学校鼓励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留学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重要学术期刊(JCR分区为Q1或中文核心前10%)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三章 申请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第六条【成果要求】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学术成果要求为:至少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1项Ⅳ类(限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校研字〔2020〕45号)第十、十一、十四条中相应规定)及以上学术成果。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学术成果要求为:至少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1项Ⅳ类及以上学术成果(竞赛仅限学校认定的十大中国研究生国家级竞赛的一、二等奖)
第七条【状态要求】若为学术论文,须见刊或取得期刊编辑部出具的正式录用通知,若需缴纳版面费的须有缴费证明。
第八条【留学生要求】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鼓励其公开发表与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章 学术成果类别界定
第九条【级别认定】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具备的学术成果按照学术论文、成果奖励、专利标准、成果转化等分别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类。学术论文类包括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成果奖励类包括科技奖、专利奖和创新创业竞赛奖;专利标准类分为Ⅰ、Ⅱ、Ⅲ、Ⅳ类;成果转化类分为专利技术转化、咨询服务和企业技术改造。学术成果认定明细和级别划分详见《理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明细及期刊分档目录(2020版)》。
第十条【刊物类别】学术论文刊物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 JCR分区(Q1、Q2)、中文核心(前10%);B类: JCR分区(Q3、Q4)、中文核心(前20%);C类:中文核心(力学、数学、物理学、统计学:前50%。应用统计:统计学、数学、经济学前100%或其他相关学科前75%;非本学科前50%)。
第十一条【排序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二)条或第(三)条的,在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予以认可:
(一)通讯作者是导师(副导师),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是武汉理工大学;
(二)研究生本人排序第一或导师(副导师)排序第一,研究生本人排序第二;
(三)若为各类公派联合培养或签有合作培养协议的研究生,若其取得的学术成果主要在合作单位完成的,要求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合作单位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是武汉理工大学,或者第一署名单位是合作单位、第二署名单位是武汉理工大学的。
第五章 学术成果上传要求
第十二条【填写说明】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内“学术/科研”栏目录入学术成果。学术论文信息录入时“刊物类别”参照第十条分类;“发表年月”按实际填写,如已接收但未发表的论文发表时间联系编辑部确定;“发表状态”按实际填写,后续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后请及时申请修改系统状态;其他按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三条【附件要求】学术成果录用后请第一时间与研工办联系,将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个PDF作为附件,不打包,直接上传,证明材料要求如以下表格:
(一)学术论文:
论文 | 状态 | 证明材料要求 |
英文论文 | 已检索 | 1.检索证明(JCR分区/图书馆原件可直接使用/复印件需要学院研工办签字、行政办盖章) |
2.论文原文 | ||
已发表未检索 | 1.分区证明(JCR分区截图打印/圈出期刊名/学院签字盖章) | |
2.论文原文(带有期卷号,页码) | ||
已接收未发表 | 1.分区证明(JCR分区截图打印/圈出期刊名/学院签字盖章) | |
2.录用通知,若需缴纳版面费的须有缴费证明(学院签字盖章) | ||
3.论文原文 | ||
中文论文 | 已检索 | 1.检索证明(北大核心目录/图书馆原件可直接使用/复印件需要学院签字盖章) |
2.期刊封面 | ||
3.期刊目录(打印/圈出论文名/学院签字盖章) | ||
4.论文原文 | ||
5.期刊封底 | ||
已发表未检索 | 1.分区证明(北大核心目录/截图打印/圈出期刊名/学院签字盖章) | |
2.期刊封面 | ||
3.期刊目录(打印/圈出论文名/学院签字盖章) | ||
4.论文原文(带有期卷号,页码) | ||
5.期刊封底 | ||
已接收未发表 | 1.分区证明(北大核心目录/截图打印/圈出期刊名/学院签字盖章) | |
2. 录用通知,若需缴纳版面费的须有缴费证明(学院签字盖章) | ||
3.论文原文 | ||
备注 | 以学术论文发表当年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本为准,期刊的分档以学术论文发表当年所对应的档级核定。 | |
2021级、2022级研究生学术成果根据《北大核心》(2017版或2020版)进行认定;2023级研究生学术成果根据《北大核心》(2020版)进行认定。 | ||
2023 年6月5日前投稿至《武汉理工大学学报》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以认定为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该日期之后投稿的不进行认定。 |
(二))软著:封面、版权页(学院签字、认定级别并盖章) 、目录、首章、封底。软件著作权须在学校科发院系统登记,并提供导师对成果认定的说明(学院签字、认定级别并盖章),各类报告类型成果在此上传。
(三)专利:须上传包含可验证二维码的发明证书,早期专利成果须提供导师对成果认定的说明(学院签字、认定级别并盖章)。
(四)获奖(含资格证书):证书扫描,并提供导师对成果认定的说明(学院签字、认定级别并盖章)。
第十四条【纸质材料】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上传的学术成果附件打印,封面写明学号、姓名、班级,交由研工办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详见《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校研字〔2020〕45号)》,《武汉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53号)》。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理学院第六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研究生院文件参考:
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校研字〔202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