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0
理学院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4年毕业生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组长: 翟鹏程、余 峰
副组长: 何 朗、李振华
成员:张 亮、向建林、郭 斌、 吴 薇、徐 丰、赖 欣、徐 爽、陈家清、石 雨
秘书:尹 敏、李 佩
专家审核小组:何 朗、李振华、张 亮、向建林、郭 斌、吴 薇、徐 丰、赖 欣、
徐 爽、陈家清、石 雨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一)我校2024年推免生分A类推免、B类推免及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推免,其中:
A类推免生按综合成绩进行推荐;
B类推免生(含科技创新类、思政实践类)按综合成绩及创新实践成果进行推荐。
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推免生分别按照A类、B类规则加分后,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录计划分专业领域排序推荐。
(二)2024年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等见校团委通知。
(三)2024年继续执行“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推免计划,具体推荐对象、名额、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见附件1。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及排序方法
1.A类推免生共64名,我院按照各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将38个A类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26个A类推免生名额分配到数学和物理实验班。
2.A类推免生按照学院名额1︰1.2推荐到学校。
3.A类申请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同一专业内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三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
四、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以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五、推荐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16日—18日,学生动员与咨询;
(二)2023年9月15日--18日17:00,学生在教务处网站报名(学生不能同时填报多个类别),并按不同申请类别提交相应的《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教授推荐书》等相关材料;
(三)2023年9月20日16:00 地点:理学院306会议室,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答辩,学生PPT进行5分钟陈述(介绍成果及相关材料展示),专家5分钟提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2023年9月19-22日,学院对推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本科生院,同时在学院公示5天。
六、其他
1.其他相关事宜按学校相关通知、文件执行。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5.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6.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说明及申请程序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http://www.csc.edu.cn ),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
7.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咨询与投诉电话:
教学办:027-87162636 学工办:027-87651970
理学院
2023年9月16日